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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20)京0106民初25458号判决书中第二十四页第20行“案件受理费131009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文一波、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31009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文一波、桑德集团有限公司、林芝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西藏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