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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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通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瞻榆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吉林通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其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