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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通榆分公司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通榆县信誉房产中介服务处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交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通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38,758元。(32299×12年×10%)丧葬费3690元(36906.48×10%)二项共计42,448元。

二、被告通榆县信誉房产中介服务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9,379元(32299×12年5%)丧葬费1845元(36906.48×5%)二项共计21,224元。

案件受理费4484元,由原告***、***、***负担3292元,由中交一公局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通榆公司负担861元,通榆县信誉房产中介服务处于负担331元,鉴定费90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7500元,中交一公局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通榆公司承担1000元,通榆县信誉房产中介服务处承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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