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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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胜睿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廊坊云展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廊坊云展家具有限公司签订的《博览城C馆三层展位租赁合同》解除; 二、被告廊坊云展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7964元、履约保证金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2元减半收取661元,由原告承担520元,被告廊坊云展家具有限公司、***承担1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