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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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金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金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工程质量保证金6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率按照2020年1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河南金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