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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通华运输有限公司 徐州市信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邳州市人民医院 徐州市中心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7504.67元(其中9816元返还给被告临沂市兰山区通华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