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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号牌为赣D×××××的别克牌K31型机动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债务,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三日内将被查封财产交付本院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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