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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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汇金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借款本金1185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临沂汇金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65元,减半收取773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临沂汇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