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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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500元及利息14014.52元,共计56514.52元;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4元,减半收取计1812元,由原告***负担1196元,由被告***负担6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