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莱州春雨石材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汽车。

二、莱州春雨石材装饰有限公司名下的汽车。

三、被执行人***、莱州春雨石材装饰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当自已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隐藏、转移、转让、变卖、赠与、毁损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的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20-0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