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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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345071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32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476元。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