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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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隆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第五工程处直属工程队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陕西隆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