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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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视伍堂超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泽分公司 句容视伍堂商贸有限公司 句容百利达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句容视伍堂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句容百利达商贸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900000元,并实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支付);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00元,由被告句容视伍堂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61),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