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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河南宝乐奶业有限公司
河南豫正公信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临沂昶吉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载货物损失费、车载货物损失评估费22307.15元;

二、被告***、临沂昶吉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再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费、停运损失评估费共计19680元(先付费用已扣除);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2元,由二被告***、临沂昶吉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25元,原告***负担1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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