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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蒙阴安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山东信源司法鉴定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06206.48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67669.87元;

以上两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0.00元,减半收取计2000.00元,由原告***负担111.00元,被告***负担1889.00元。

综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赔偿***106206.4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赔偿***52458.87元,支付***15211.00元(***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81,***的中国农业银行青州市开发区支行账号:62×××78)。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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