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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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费人民币300万元; 二、被告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人民币3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2,000元; 四、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对上述第一至三项中被告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592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9,29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24,296元,由被告永康富治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