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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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返还原告***租赁定金80000元及损失(以8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6月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本金付清为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