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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义乌市汇华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义乌市汇华食品有限公司借款4581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从2019年3月31日起计至履行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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