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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查哈阳农场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机械作业费本金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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