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池州市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和池州市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就绿都壹号公馆105室商铺签订的《绿都壹号公馆定购单》有效。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