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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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莒南县金龙御景苑7号楼1单元1604室楼房一套(证号:)。 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或败诉后应当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