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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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景德镇万群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文书内容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赣0202民初1735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米玉丰,昌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荣贵,昌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景德镇万群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景德镇万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群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两被告支付工资3435元,另支付应付工资50%的赔偿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是雇佣关系,被告拖欠原告工资,但被告以各种理由至今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双方确认,截止2019年11月29日,被告景德镇万群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资款3435元;上述款项由被告景德镇万群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前支付给原告***。 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景德镇万群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刘兹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
书记员 汪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