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继承祁璐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21年1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不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575元,被告***负担5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汇缴至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大丰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40)。 诉讼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直接给付至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