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其它类型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饶平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潮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饶平汽车客运站
潮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饶平汽车客运分公司
潮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饶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饶平县**************屋和饶平县******委会广场南牡丹园10幢602房为原告***与第三人郭桂洲的共同财产,原告享有上述房产二分之一的产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39.0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07
发布日期 2020-03-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