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敦化市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城市设施建设股份公司 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2019)吉2403民初92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344元(***已预交83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688元(***已预交8344元,长春城市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8344元),合计25032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