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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支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16)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分公司损失共计15325.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将该款汇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罗庄区支行的账户:9***88910403,请注明案号)。

二、被告***在保险范围外赔偿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分公司损失共计4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保全费190元,共计4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2-18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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