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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集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事争议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集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资13600元。

如浙江集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浙江集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该款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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