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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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奥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奥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元,由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74元(已交纳),被告广州奥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14元(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已交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4-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