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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临沂国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施救费3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临沂国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8元,减半收取334元,由临沂国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09元,由***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