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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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元素境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泉州元素境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承揽款6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尚欠价款为基数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泉州元素境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三、被告***对被告泉州元素境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712.5元,由被告泉州元素境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