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沂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元及合同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自借款之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4元,减半收取1712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4-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