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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汇亚致远产业园运营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威海东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威海腾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圣熙电气有限公司
威海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2民

初53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威海东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汇亚致远产业园运营管理(山东)有限公司签订的《商业物业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9日解除;

二、撤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2民

初532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汇亚致远产业园运营管理(山东)有限公司支付威海东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租金124023.55元;

四、威海东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赔偿汇亚致远产业园运营管理(山东)有限公司逾期交房经济损失122658.7元;

五、驳回威海东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六、驳回汇亚致远产业园运营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554元,由威海东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担2059元,汇亚致远产业园运营管理(山东)有限公司负担149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77元,由威海东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80元,由威海东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担1377元,汇亚致远产业园运营管理(山东)有限公司负担150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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