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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通州区人民医院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赔偿原告***3600元。 二、被告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56300元。 三、被告***、***、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51715.24元。 (上述一、二、三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均汇至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如东岔河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2×××56账户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6元、鉴定费2100元,共计2646元,由原告***负担51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69元,被告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75元,被告***负担988元(各被告均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092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