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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通州区人民医院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赔偿原告***3600元。

二、被告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56300元。

三、被告***、***、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51715.24元。

(上述一、二、三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均汇至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如东岔河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2×××56账户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6元、鉴定费2100元,共计2646元,由原告***负担51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69元,被告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75元,被告***负担988元(各被告均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092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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