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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吉安市青原区东侧和济春天38栋1-2002号的房产一处,证书号为:赣(2018)吉安市不动产权第0021882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财产,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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