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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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汇祥通物流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3521.79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3285.42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支付被告山西汇祥通物流有限公司垫付款93500元。 四、被告山西汇祥通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800元。 五、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四项给付内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0元,原告***、***、***、***承担650元,被告山西汇祥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34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