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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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跳马园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深圳市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回原告***、***履约保证金190万元;并支付以19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之后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计付利息至履约保证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429元,由被告深圳市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