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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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鹏众达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 湖北川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武汉天隆佳和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武汉鹏众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4,675元,由原告武汉鹏众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武汉鹏众达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77,3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