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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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支行 长治市紫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预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县号房。 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 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