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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402执585号

蒲建国、李晨溪:

依据本院(2019)川1402民初1322号民事调解书,移送立案执行蒲建国、李晨溪交纳诉讼费一案。立案执行标的:交纳诉讼费1650元。

在执行中,经本院核实,该案判决后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义务并承担该案诉讼费,故颜在琼至今未向本院申请退费,并承诺以后不再退费。为此,本院(2019)川1402民初132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交纳诉讼费义务可视为蒲建国、李晨溪已履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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