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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3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元,减半收取356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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