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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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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85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四川天剑机械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8639.42元,退还四川天剑机械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由四川天剑机械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589.42元,退还四川众兴华业市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3-22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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