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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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县智远商砼有限公司 长治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平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财产损失共计230736.98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黎城县智远商砼有限公司垫付款45373.2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0元,原告***负担208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中心支公司负担47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