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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市泰达电气有限公司
临汾市杰斯特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泰安市泰达电气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原告泰安市泰达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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