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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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4.75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款4.75万元的利息(自2019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