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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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斯物业发展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03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50元,共计24183元,鉴定费10700元,由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