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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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镇赉县大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镇赉县大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镇赉县大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办理镇赉县大林房地产开发商服楼小区1号楼14号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手续;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镇赉县大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的,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