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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上海独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的劳务费、餐费合计19,74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元,减半收取147元,由原告***负担5元(已付)、被告上海独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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