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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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46,000元(利息暂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此后利息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17元、财产保全费1,3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