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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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 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6207.7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从欠费次月即2018年9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每月以截至上一月底尚欠的物业服务费及当月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之和为基数,按照起诉时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财信智慧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