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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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70000元、利息513040元(计算至2017年5月14日),此后利息以本金2570000元自2017年5月15日起以月利率2%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96元,减半收取170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15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